始于“恋爱”,终于“诈骗” ——被一张外卖单识破的诈骗案!

TA每天都给你发消息

愿你早、午、晚都安

对你嘘寒问暖、无微不至

TA的消息总是来得那么恰到好处

原来世上真有懂你的人

愿意和你“双向奔赴”

这样的爱情你羡慕了吗?

你以为是“天赐良缘”,

殊不知是“诈骗陷阱!”

近日,泽州县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以恋爱为名的诈骗案件

爱情的起点,都是最美的瞬间

2021年,小帅在某商场做客服工作,在工作中认识了同事小美。在工作与生活中,小帅对小美嘘寒问暖以及无微不至的照顾,再加上小帅有着帅气的外表,小帅逐渐俘获了小美的芳心,很快两人便坠入爱河,发展成情侣关系。

深入聊天后,小帅称其要为父母迁坟等理由向小美索要6800元,小美随即通过微信向小帅转账6800元。随后小帅因工作变动,需要去外市培训学习,在外培训期间,小帅称自己被当地纪委监委“留置”,需要缴纳罚金、罚款、保释金、保证金等费用才能“释放”,小美也收到纪委监委的“电子邮件”,小美“救人”心切,立即通过微信向小帅转账21000元。

小帅被“释放”后,小美帮小帅在外市出租屋收拾东西时,发现一张外卖单,外卖单上显示的手机尾号是小帅的手机尾号,送餐时间显示是小帅称其被“留置”的时间。

爱情到终点,我们只能说再见

发觉事情的蹊跷之处后,小美到当地纪委监委与公安局询问,工作人员称没有与小帅相关的案件,并提醒小美可能遭到了诈骗。小美又去小帅户籍地派出所询问,派出所民警通过户口查询后发现,小帅是已婚状态,有子女,并且父母健在。

此时小美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便立即向派出所报案,随后小帅被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

被告人小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7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可从宽处罚。结合本案中被告人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等条件,对被告人可依法适用缓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小帅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提醒

婚恋交友本应是两颗心灵的美好相遇,却被一些不法分子当做诈骗的“狩猎场”,凡涉及到借款、投资等金钱话题要提高警惕,建议认真核实对方身份,多多听取家人朋友的意见,避免掉入骗子的“温柔”陷阱,造成财产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泽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