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邓某“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一、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14日,成都市崇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接信访投诉,对崇州市怀远镇二江村某堆放场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调查,邓某于2024年开始在该场地从事硅渣和渣铁等的堆放、销售,现场检查时,该场地内有约200吨硅渣露天散堆在场地左侧,未覆盖;另有约30吨渣铁灰露天散堆在场地右侧,未覆盖。

二、查处情况

邓某堆放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1月20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目前,邓某已将场地内堆放的硅渣、渣铁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清理转运,并缴纳罚款。

三、启示意义

扬尘污染会增加空气中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浓度,直接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本案中群众举报为执法提供了重要线索。扬尘治理既是法律要求,也是经营者的社会责任,通过“法律震慑+社会共治”,能促使相关企业和单位重视扬尘污染问题,推动相关责任人从“被动整改”转向“主动防控”,加强自身管理,采取有效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来源:崇州生态环境

拟稿:张婷

排版:王雨阳

审核:甘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