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京0117执2263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24)京0117执2263号
执行依据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23)京0117民初5056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4)京03民终4918号
被执行人
裴新陈,男,1986年12月14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郜台乡曹台村4组334号。公民身份号码:341225198612148932。
郭小飞,男,1991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西省洪洞县堤村乡安定村269号,现住北京市平谷区太平中街41号。公民身份号码:142625199012261712。
执行标的总额
204 055元及利息
未到位标的金额
180 459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的,查找到上述被执行人财产(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将案款执行到位的,给予被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时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止。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娜法官
举报联系电话:010-89966695、010-89966715
邮寄地址
北京市平谷区谷丰路196号平谷法院执行局
声明:平谷法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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