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城市2025年度第一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商政土〔2025〕23号

永城市人民政府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城市2025年度第一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永政文〔2025〕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永城市顺和镇等8个镇(街道)赵庄埠村等1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7519公顷、林地0.0770公顷、其他农用地0.1014公顷,共计1.9303公顷(其中耕地1.75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永城市2025年度第一批乡镇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

二、同意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附件:永城市2025年度第一批乡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商丘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