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消息,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查处了一起网络主播乐传曲(网名:曲曲大女人)偷逃税款案件。该主播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销售收入,以及将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等手段偷逃税款。上海税务稽查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做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75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检查人员分析乐传曲个税申报数据发现,自行申报税额很少,除直播平台外还存在两家在沪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经过数据查询发现乐传曲分别为上述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检查人员通过进一步对两家公司收受的数百份发票信息逐一分析比对,其中几个名字中带有“科技中心”的开票方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名字相似、注册地相近,并且同为个体工商户,在两年多的时间里竟先后为两家公司开票逾1000万元。检查人员通过分析银行资金流水,整理汇总了异常资金流,刺破这几家空壳公司的伪装,顺藤摸瓜精准锁定资金流向,还原了这笔资金经过层层周转后最终都流向了乐传曲个人的银行账户,并用于其个人消费的事实。
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乐传曲不得不承认这几家公司法人为其亲属或助理,上述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为降低其税负所实施的筹划,以及通过虚构业务套取资金并回流的方式,将其取得的个人劳务所得转换为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应税收入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法律规定,对乐传曲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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