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程启、陈建、郭孝德、张敏、裴志磊等人发布悬赏公告。

悬赏被执行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被执行人:程启

身份证号:14240219940219xxxx

住 所 地:榆次区定阳路阳光城文澜府

执行案号:(2024)晋0702执恢820号

执行标的:92083.8元及利息

悬赏事项:征集被执行人程启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公告发出后一年内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程启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赏金。

联系人:张法官 0354-3302301

联系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东街2号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悬赏被执行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被执行人:陈建

身份证号:14240119811014xxxx

住 所 地:榆次区东阳镇东阳村

执行案号:(2024)晋0702执2556号

执行标的:540000元

悬赏事项:征集被执行人陈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公告发出后一年内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陈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10%支付赏金。

联系人:法官 0354-3302231

联系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东街2号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悬赏被执行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被执行人:郭孝德

身份证号:14222819850420xxxx

住 所 地:山西省静乐县中庄乡石咀头村

执行案号:(2022)晋0702执4046号

执行标的:13967.56元

悬赏事项:寻找被执行人郭孝德的下落线索

悬赏期限:公告发出后一年内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郭孝德的下落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郭孝德并实际控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①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②被执行人履行部分义务③双方达成和解④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奖励举报者人民币2000元

联系人:张法官 0354-3302301

联系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东街2号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悬赏被执行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被执行人:张敏

身份证号:14240119770709xxxx

住 所 地:晋中市榆次区羊毫街16号

执行案号:(2015)榆执字第00168号

执行标的:437974.1元及利息

悬赏事项:征集被执行人张敏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公告发出后一年内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敏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的20%支付赏金。

联系人:张法官 0354-3302301

联系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东街2号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悬赏被执行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被执行人:裴志磊

身份证号:14240119850909xxxx

住 所 地:榆次区花园路食品厂宿舍

执行案号:(2021)晋0702执173号

执行标的:187018元及利息

悬赏事项:寻找被执行人裴志磊的下落线索

悬赏期限:公告发出后一年内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裴志磊的下落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裴志磊并实际控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①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②被执行人履行部分义务③双方达成和解④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奖励举报者人民币10000元

联系人:张法官 0354-3302301

联系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东街2号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领取条件

一、若举报线索相同的,以最先举报为准;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已经掌握;

2.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已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或者属于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查封、扣押范围的;

3.举报人举报被悬赏对象下落线索前,被执行人已主动出现的;

4.举报人举报前,案件已执行完毕等结案的;

5.举报人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6.依据诚实守信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金的其他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财产线索的个人(单位)予以保密。

来源: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