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身出户的保证书在特定条件下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首先,确保签署该保证书的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基于真实的意愿进行表达。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可以就婚内财产或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进行约定,因此,婚姻保证书在某种程度上是具备法律约束力的。

要使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核心条件:

第一,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同时双方也都需要具备签订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保证书的内容必须真实反映了一方的意愿,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欺诈、胁迫或误导。

第三,保证书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特别是当保证书中涉及到离婚时“放弃财产”的承诺,或者对将来离婚时双方如何分割财产作出的单方保证时,如果内容清晰明确,应视为双方对婚内财产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这部分内容在离婚诉讼中应被认定为有效。

此外,保证书中关于离婚时“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表述,也可以作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依据。

综上所述,只要保证书满足上述条件,其法律效力是可以得到认可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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