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应急管理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安责险的费率条款、事故预防服务及监管约束进行了细化规范,旨在解决保险覆盖不充分、事故预防服务机制不畅通等问题,构建以安责险为纽带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体系。
保障范围扩大 额度提升
《办法》明确,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单位需投保安责险,并应覆盖投保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同时,安全生产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责任全国最低保障限额由30万元提升至40万元。各地可在全国最低保障限额之上,结合实际确定当地最低保障限额。此外,劳务派遣等临时用工人员也被纳入从业人员范畴,确保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
费率规范与佣金限制
针对安责险费率,《办法》明确由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发布本地区各行业、领域的安责险纯风险损失率,并根据安责险业务的总体盈亏情况和市场实际风险情况及时调整。此举旨在避免恶性竞争与垄断经营问题,确保费率的合理性和市场公平性。同时,《办法》规定安责险的佣金比例不得高于5%,引导保险公司将保费收入用于事故预防和损失补偿,杜绝佣金畸高等问题。
事故预防服务与信息化建设
《办法》对事故预防服务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保险机构应协助被保险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等工作,并要求被保险人配合并及时整改。此外,《办法》支持保险行业建设全国安责险信息共享平台,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将建立全国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深化事故预防服务监督,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事故预防服务质效。
快速理赔与预付赔款机制
为优化理赔服务,《办法》提出建立重大或典型事故快速理赔机制和预付赔款机制。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需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快速支付或先行支付已确定的保险赔偿金,确保事故处理的高效性和及时性,进一步保障从业人员权益。
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安全生产治理由“政府+企业”的二元结构向“政府+保险公司+机构+专家+科技+数据”六边形模式转变。通过“市场机制+平台化+大数据”的模式,实现对安全生产风险的全方位量化管理,推动精准监管、数字监管、智慧监管,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七部门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不仅规范了安责险的运营,更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奠定了制度基础。通过扩大保障范围、规范费率、强化事故预防服务、优化理赔机制等措施,安责险将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从业人员权益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助力高危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观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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