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有一女,丈夫却因妻子不生儿子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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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一女,丈夫却因妻子不生儿子要离婚

4月2日,广东。据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张先生与陈女士于2013年2月生育女儿,双方婚后因生育问题不断产生矛盾分歧。在调解沟通中,张先生对于起诉离婚的态度坚决在他看来,陈女士一直以高龄和身心压力大为由拖延生育计划。而另一边,陈女士情绪激动,称他多次逼我按婆家意愿生儿子,我不愿意”。法官钟柳云也向张先生释法说理,明确指出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后经多次调解疏导,双方同意离女儿张小某由陈女士抚养。张先生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5万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补偿35万元共计60万元。

来源:潮新闻

编辑:张晚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