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咸鱼法学
作者 | 田心月,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一经发布就引起了不小的涟漪。托各社交平台的福,司法解释散播的效果前所未有。在婚姻殿堂前犹豫不决的年轻人在“微抖红”里大学特学,既怕吃了爱情的苦,更怕上了人财两空的当。当然,各法律服务公司工作人员的夸大宣传比险恶的婚姻制度更值得提防。
《解释二》实际上并没有做出过多改动,主要是将此前模糊不清的婚内财产,尤其是房产纠纷处理规则以更确切的形式固定下来。简单的原则是,谁出资谁带走。在震荡的房产市场中,作为上下两代人寄托的房产分割规则起到了“牵一发动全身”的社会安抚功能,同时也能防范大额彩礼带来的“骗婚”问题——其背后掩藏的则是在男女比例失调、结婚意愿普遍降低的背景下,大批有意愿结婚的单身男性只能以婚前赠礼作为婚姻的交换条件。倾尽一切只为娶妻的男性在失去一切后的境况十分令人慨叹,因此,在理论上看,《解释二》似乎没有太大问题。但仔细分析会发现,《解释二》可能阻断了更多的婚姻缔结意愿,无论是出自投机,还是真意。
首先,《解释二》一定是保护了更多有产者,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但如果细究婚前的礼物、赠礼的功能,大概要从小波斯纳的信号功能说起。由于赠礼通常要花费心力,同时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收回投资,因此,赠礼实际上传达了长久合作的意图,而不是一锤子买卖。这样看,婚前的赠礼是一种动产抵押,用作对婚后忠诚、养育责任的承诺。在婚后生产、养育成本仍然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失去抵押担保则意味着缺乏长期合作的能力和意愿,这类人很可能在婚恋市场中被淘汰。
当然,信用法治及社会治理的建成使模糊的声誉得以数字化、数据化。既往的交易记录、信用证明都可以作为推断诚实、可靠、有能力等相应形容词的佐证理由,“贴现率”似乎得以从数字中一窥究竟。然而,信用记录通常只能代表某人为自身财务状况、社会资产和信用维护投入的相关成本,很难由此推断其对另一个人、另一个家庭关系的看中和维护的概率。“他心难题”再次出现,信任危机往往还需要其他证据来破除,而最方便的恰恰还是礼物和赠礼。通常情况下,赠礼越贵重,合作意愿就越真挚,但一般不会超出自身和对方可负荷的范围。这不仅代表一定财务状况——目前情况下很难代表财务状况,因为财务状况很难伪装——而是一种“低贴现率”的投资,虽然看起来有那么些不理智。
赠与的可撤销性实际上削弱了赠与的诚意,同时给真诚的赠与增加了成本。在同样可撤销的前提下,花言巧语实际上胜过了真心实意。如同赠与需要经由公证才能抵消可撤销可能性一样,由于《解释二》给彩礼和赠礼打开的后门,再次加注才能表达和以往一样的合作意愿。一部分有意愿结婚者(由于社会惯习,目前以男性为主)为了增加诚意的可信度,只能持续加码,绕开法律的“保护伞”。就像2001年《婚姻法》第三次修订与2003年的司法解释(二)第22条,共同确立了婚前房产属个人财产,在婚后不因婚姻自动变更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此后,在婚恋市场中,一方婚前的房产要增加另一方的姓名才能传达结婚的诚意。这种“加码绕行”的行为不仅再次增加无意义的成本,还会使财产更难得到保护,而这一切的缘由仅仅是怕真情在婚姻法保护下被对方错认为一场“误会”。
不过,婚恋市场中的乐观主义者怕是没那么多。对普通人来说,婚姻财产保护与普通合伙财产保护几无二致。婚前的财务、债务状况是进入共同婚姻关系的信用证明,婚后的财产投资和负债决策来自双方的一致同意,而且最好以可证明,日后可证据的方式固定下来。这在当前电子支付盛行的时代并不困难,但别忘了“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道理,电脑和人脑的内存如果都用来防范枕边人,将会消耗大量成本。法律不能总是苛求普通人的防范能力和意识,这既与人类天然信任的进化适应性结果相悖,也会消耗本能用来投资生产的精力和注意力。
因此,索性直接抛弃婚姻制度也不失为一种好办法。就像拥有一定资产的投资人往往只想成为年底有分红的股东,即便产生亏损也能快速撤出,而拒绝合伙经营,吃喝拉撒和另一个不确定风险的人随时绑定。更何况,知识产权和劳动成果都能作价入股,无非是由对方或是社会给出一个好价钱,但这在合伙形式中却很难谈得上价,谁会天天给自己的家务劳动折价打分呢?
《解释二》以多数人意料中的方式拆解了婚姻关系,提炼出以房产为代表的财产分配规则,作为房产惨淡、经济下行状况下普通人最关系的核心议题。却将难测难料的,虚幻、神秘又危险的重要问题——爱情和信任如何产生、鉴定和维持——抛给了人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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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吴晓婧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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