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期间

天干物燥

民俗祭祀用火集中

极易酿成火灾

近期

孝感有人因上坟祭祖引发森林火灾

而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一

2025年3月25日上午11时许,安陆辛榨乡高某某到雷公镇大安寺村来云峰上坟引发森林火灾。高某行为已构成过失引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高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日。

案例二

2025年3月22日上午11时许,大悟县大新镇胡某某到娘娘顶林场山脚下上坟祭祖引发森林火灾。胡某某行为已构成过失引发火灾。目前公安局机关已立案调查处理。

郑重提示

若因人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

或构成刑事犯罪

后果很严重!

哪些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由烧荒造成火灾,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严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放火罪、失火罪如何处罚?

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构成失火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增强防火意识

切勿心存侥幸

来源:孝感日报综合孝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制作:何雅琦

校对:钟明

责编:盛为华

终审:朱霞

出品:孝感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