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无小事,警钟需长鸣。近日,成都市依法查处了一起装修违规动火作业案,现通报如下。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26日,临时工人康某1(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康某2(现场施工负责人)受高新区中和街道某小区业主李某雇用,对业主房屋楼顶进行防水施工作业。当日12时许,康某1独自一人在楼顶通过火焰加热对SBS改性沥青层热熔搭接时,因操作不慎引燃旁边基层处理剂桶;在火灾初期处置不当导致火势迅速蔓延,引发施工作业时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爆燃。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已于5月28日分别对康某1、康某2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同时,中和街道安委办、建管办联合约谈了涉事小区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令其全面履行法定安全职责,加强员工培训和装修防火巡查。中和街道办事处对业主进行了批评教育。

案例警示

未经审批的动火作业、缺失的动火作业现场监护、不当的初期火灾扑救措施,引发液化石油气钢瓶爆燃,施工作业人员及现场负责人均被行政拘留,装修业主被批评教育,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被约谈问责。各装修业主、施工单位及物业管理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动火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和防火措施;物业管理公司要加强防火巡查,严禁无证操作、违章作业。安全红线不可越,违规动火必追责,只有人人尽责、层层把关,才能防患于未“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