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和旅游市场整治“雷霆”行动,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经营生态。现将宜宾市前期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予以通报,以案示警、以案为戒。
案例一
四川省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分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案
案情概要:
2024年4月,四川省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分公司招徕组织244名游客开展“五天四晚桂林双汽游”,实际收取团费人均254.4元远低于接待成本,并隐瞒旅游行程中将安排长时间购物且通过不足额支付地接费用、默许员工收取购物返点获取不正当利益。
处理结果:
四川省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分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宜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当事人的行为责令改正,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866元、责令停业整顿15天、罚款36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主管人员王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责任人员谭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四川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案
案情概要:
2024年11月,四川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宜宾市高县服务网点招徕游客49人,前往成都开展2日游活动,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存在游客安全保障缺失、权益难以保障等风险。
处理结果:
四川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高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四川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合同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程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案情概要:
2025年5月,四川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兴文县服务网点负责人程某某,在设立社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组织36名游客开展屏山县马湖府2日游活动,存在合同缺失、维权困难、强制消费、安全无保障等风险。
处理结果:
程某某自行招徕组织旅游者出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兴文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程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责令改正,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128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张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案情概要:
2025年6月,宜宾市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张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收费组织亲朋和客户20人赴越南芽庄开展6日游,未购买相应保险,发生购物消费纠纷后未能妥善处理,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让游客权益得不到保障,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处理结果:
张某某以个人名义招徕游客并组团出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宜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张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责令改正,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19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一、端午假期将近,宜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提醒广大旅游经营者和从业者守法经营、规范执业,违法必将受到惩罚、付出代价;提醒广大市民、游客参团旅游选择合法正规旅行社,签订新版旅游合同,妥善保存缴费凭证,行程途中如遇诱导购物、强制消费、另行加价、擅变行程等违规行为,第一时间留存相关证据,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权。
来源:宜宾文旅
【正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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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瑜淳 丨责编:范宾 丨编审: 殷靖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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