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市防汛防旱防风、万亩堤围和中小型水库行政责任人名单的通报

(化三防〔2025〕2号)

各镇(街道)三防指挥部,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有关规定,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做好我市2025年防汛防旱防风工作,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经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同意,现将我市本年度防汛防旱防风、万亩堤围和中小型水库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请各镇(街道)防汛防旱防风行政责任人及时上岗到位,切实履行职责,组织落实各项防汛防旱防风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风险。

化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2025年4月3日

2025年化州市镇级防汛防旱防风行政责任人名单

2025年化州市万亩堤围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2025年化州市中小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