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互联网,很多荒诞离谱的事就很难解决。

在清明期间,有一个热搜。2020年1月,山东冠县一女孩被前男友杀害,遗体一直存放在济南市第二殡仪馆。

因为案件调查的需要,在殡仪馆放了五年,在2024年1月凶手伏法后,家属准备去安葬死者的时候,却发现产生了38万的停尸费。殡仪馆伸手问受害人家属要。

而且还需要公安机关开死亡证明,但警方以法院判决书已确认死亡,拒绝开死亡证明,可殡仪馆又认为法院判决书无效,就为了一个死亡证明,殡仪馆和公安局互相踢皮球。死者家属为这个事跑了好多趟。开个证明有那么难吗?

而且每拖一天,就要产生222元的停尸费

受害人家属没有钱也没死亡证明,受害人遗体就一直不能入土为安。

有一个问题就是,死者的遗体保存是因为案件证据所需,这费用为什么要受害人家属来承担。应该由司法机关承担才是。

但法院以停尸费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驳回诉求。

可刑事案件的证据不该由司法机关保存吗?凭什么要让私人花钱保存。

后来警方和殡仪馆讲价,减免至12万,可家属真没钱。

最后这件事有媒体报道了,上了热搜,于是神奇的事来了,38万元停尸费全部减免。

当然能减免了这38万元,对家属来说也算是件好事,遇难者也能入土为安了。

可细琢磨这件事就会发现很多离谱的点。

首先,就是停尸费,一天222,五年38万,这也太贵了吧,人活着一天也要不了222元。而且这是警方和殡仪馆之间的事,为什么要让受害者家属来承受?人被谋杀之后,还要被这些部门挟尸要价,这是吃人不吐骨头,连死人都不放过。这对受害者家属来说就是二次伤害。

遇到这种事情,受害者家属真的是欲哭无泪。家属拒绝了凶手60万的赔偿换谅解书,导致家属真的没钱,要是家属有这60万赔偿,是不是还要在停尸费上被扒掉38万呢?

其次,就是互相推诿,就为了一个死亡证明就能推来推去。一个简单的程序,这些人真的搞不懂吗?而且能减免停尸费,这不是他们发善心,而是舆论倒逼的结果。非得曝光,才给减免。

第三,就是制度的漏洞,这样的事在全国已经发生多起了。刑事案件遗体保存费到底该由谁承担,这应该在制度上写清楚。如果任由受害者家属来承担,那么他们互相推诿就变成有利可图,拖一天就能挣222元。谁还愿意解决问题?

相信这不是第一个这样的情况,以前的那些受害者家属有没有交高价停尸费呢?以后的还会不会继续收呢?

他们收到的这个钱是怎么分配的呢?这里面有没有灰色空间?

这些人互相推诿,然后伸手问受害者家属要巨额停尸费,他们于心何忍呢?

年纪轻轻失去生命已经够悲催了,死了之后还要被如此践踏尊严,凶手都已经伏法了,受害者还不能体面的下葬,就是做鬼也不能瞑目吧。

希望这件事之后能立法堵住这个制度漏洞。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