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盘活农村能工巧匠资源,规范村级小额简易工程建设,促进工程质量提升,根据《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管理的指导意见》(扬房村联办〔2023〕22号)、《仪征市乡村建设工匠库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现就我市乡村建设工匠备案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备案登记目的
通过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备案登记,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进一步提升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乡村建设工匠就近就地就业,推动解决村级小额简易工程层层转包、费用虚增等问题,规范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提升工程质量、节约工程费用、防范廉政风险。
二、备案登记原则
工匠备案登记遵循“开放有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凡符合条件的乡村建设工匠均可申请进行备案登记。同一乡村建设工匠只能在一个园镇进行备案登记,并按照“一地备案、全市通行,一处失信、全市受限”的原则进行运营和监管。
三、申请人资格条件
申请备案登记的乡村建设工匠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
(二)身体状况良好,能招揽2人以上稳定施工人员,购买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或有关工程保险。
(三)团队中有人持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经本市住建部门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合格。
(四)无不良诚信记录、违法记录、欠薪记录等。
四、备案登记材料
申请人申请备案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三)2名以上稳定施工人员工资支付证明(6个月工资缴纳流水);
(四)为施工人员购买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或有关证明;
(五)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明;
(六)诚信承诺书。
五、备案登记时间
每月1—10日集中开展备案登记,园镇有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信息核验。
六、备案登记步骤
登录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jsnc.gov.cn/或下载江苏农村产权手机APP,注册成为会员,点击“工匠资质申请”,录入相关信息,上传有关资料。
七、其他要求
(一)各乡村建设工匠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登记备案申请,并对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未取得过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证书的乡村建设工匠,若能提供其他施工经历证明材料(如近两年施工协议、施工合同、单位证明等),本次可进行备案登记,但在备案登记后6个月内必须参加市住建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证书。对6个月内未参加培训、没有取得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证书的经过备案登记的乡村建设工匠,将清退出库,并按照诚信承诺书要求服从主管部门处理决定。
如有相关疑问可咨询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科或所在园镇相关部门,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建科
吴国奇 18066025890
真州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陆福凡 18724098996
青山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李 飞 18605215779
新城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张新林 18260653416
新集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汤福兵 13813128218
马集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陈 黎 15252537489
大仪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钱修东 18901458227
陈集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张大伟 15949094048
刘集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张 昊 15161424140
月塘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赵 冬 13390630991
枣林湾规划建设和应急管理部
崔 莹 13921931773
2025年4月3日
来源:仪征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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