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焉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在G0711乌尉高速焉耆段辖区新增启用一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反限速规定、倒车、逆向行驶、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驾驶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将启用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一)区间测速

1、设置地点

和静到焉耆方向

第一段测速位置

起点227+100--终点240+700

第二段测速位置

起点256+780--终点266+340

库尔勒到焉耆方向

第一个段测速位置

起点 266+340--终256+890

第二段测速位置

起点 240+700--终227+100

以上路段,小型汽车限速120km/h,大型汽车限速100km/h。

二、区间测速起点至终点120码用时:

七个星到和静方向:7分24秒,14.2公里

和静到七个星方向:7分27秒,14.2公里

七个星到库尔勒方向:4分59秒,9.5公里

库尔勒到七个星方向4分57秒,9.5公里

三、提示与启用

1. 提示日期:2025年4月5日至2025年4月9日。

2. 提示期满后,自2025年4月10日0时起对提示内设备进行启用,将依法对以上路段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特此提示!

来源:焉耆公安、楼兰在线

编辑: 丁丁/校对: 小雪/审核: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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