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人民法院关于征集院史相关资料的公告

自1949年建院以来,大荔法院已翩然走过了七十六个春秋,蹄疾步稳、足音铿锵,时间见证了一代代荔法人在大荔这片热土上赓续奋斗、砥砺前行。

为传承和弘扬法院优良传统和历史文化,现预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大荔法院院史馆,生动再现大荔法院的发展历程、法治进程。特面向全体干警、离退休老同志,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大荔法院建院以来有关院史文献、资料、照片及实物等。

一、征集内容

1.反映或记录大荔法院昔日建筑风貌、院址变迁、办公场景的照片、影像资料或文字材料。

2.反映大荔法院各个时期重要活动、获奖荣誉、工作学习的相关照片、影像资料或文字材料。

3.带有院名印记的物品、印刷品、徽标、印章、票据等;各历史阶段的院刊、简报、会议记录等;撰写、编著、发表的文章和出版物、工作笔记或日记、手稿及信函等;具有历史性的法律书籍、各时期法律报刊、期刊、法典之类的图书等。

4.相关领导来院参观考察的照片,以及为法院和个人书写的题词、贺信、字画等。

5.干警个人在不同时期工作、生活的照片、影音资料、奖状、证书、聘书、任命书、委任状及有关用品等。

6.其他与法院发展历程相关的,具有院史价值的任何史料、声影像资料和实物等。

二、征集要求

1.征集物件外观要完整、无明显缺损变形。

2.实物资料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等)。

三、征集方式

1.无偿捐赠。对愿意将个人收藏的院史资料、实物捐赠的,一经院史馆采用,我院将永久收藏,展出时标注捐赠者姓名。

2.代管、复制。对珍贵的资料、实物,如本人有保存意愿,我院可代为保管,或复制(翻拍)后将原件归还本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荔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0913-3256431

地址:大荔县人民法院(大荔县西城街道办荔北中队往西500米)

请全院干警、离退休老同志,积极搜集提供线索、资料,也真诚希望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鼎力支持,共同为法院的历史文化传承贡献力量!

大荔县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日

来源:大荔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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