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有按照规章、地方法规办理批准手续,算不算生效?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韩洪律师

如果合同没按照规章或者地方性法规的要求去办批准手续,算不算生效呢?对于这个问题,有人说生效,有人说不生效。其实,这两种观点均不正确。

为什么这么讲?

首先,我们先搞明白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想要生效,得满足一些条件,分为一般有效要件和特别有效要件。一般有效要件就是签合同的人得有能力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就是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合同的时候心里想的和嘴上说的、写在纸上的得是一回事,意思表示要真实,不能被人骗了或者被逼着签;合同里写的内容不能违法,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要是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也没特别约定,那合同只要符合这些条件,一成立就生效了。

但有些合同比较特殊,还得满足特别生效条件才行。要是法律有特别要求,或者当事人之间特别约定了,就算合同已经符合前面说的那些一般有效要件,也不能马上生效,而是处于未生效状态。比如说,按照《民法典》规定,有些合同得经过批准才能生效,如果没去办这个批准手续,合同就是未生效的,但这可不代表合同就是无效的。虽然这时候不能直接拿这个合同去主张权利,但合同里关于去办批准手续的条款是有效的,要是有义务办的人没去办,就得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我们从行政许可的角度分析一下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有啥不一样?

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它们在全国都管用。合同审批其实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按照《立法法》规定,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才有权力设定合同的批准生效条件。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就规定,商业银行股权转让得经过银保监会批准。而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就没这么大权力啦,它们只能在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大框架里,把具体的实施办法写得更详细,不能自己随便设定新的行政许可或者批准要求。

再次, 我们了解一下规章、地方法规设立的批准手续是否影响合同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这就告诉我们,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要求的批准手续,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就算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能在一定范围内设定行政许可,这些许可也不能影响合同的效力,更不能以是否依据这些许可要求办理批准手续来判断合同生不生效。

最后,我们别忘记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办理批准手续后才生效?

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情形下,当事人关于合同办理批准手续后才生效的约定没有实质意义。但是,如果只是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的,则应当尊重当事人关于合同办理批准手续后才生效的约定,合同获得批准后才能生效。

综上,对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如果只是没按照规章或地方性法规的要求办理批准手续,应当认定其为生效合同;但是,如果当事人明确约定办理批准手续后生效,则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约定,认定合同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