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齐天宇、陈嘉 怡

责编:余俊茹

在3月底我们为谱法365会员举办的实务闭门会上,很多会员律师反馈,老板们最常咨询的问题之一,竟然是“垫资实缴”。

所谓垫资实缴,说白了,就是在很多公司财务不规范的情况下,老板或股东经常自掏腰包,替公司垫付工资、房租、设备款、团建经费等等。

很多时候,这些费用老板来不及报销,久而久之,就拖成了一笔不小的账款。

于是老板们就会开始琢磨:实缴不就是给公司出钱吗?那我垫的这些钱,不也是给公司出的钱吗?这些垫付款能不能算清楚,然后直接算作我的实缴出资?

再比如,就在昨天深夜,还有一位365会员律师咨询我们:某家公司资金链断裂,正在准备重整。股东尚未完成实缴,想用以前垫付的款项或对公司的债权来完成实缴,是否可行?

今天,我们就来系统讲讲,“垫资转实缴”是否可行?有哪些要点?律师该如何操作?

01 垫资转实缴是否可行?
02 垫资内部债转股什么情况下可行,什么情况下不可行?2.1 必须满足的核心条件2.2 易被法院否定的例外情形
03 进行垫资转实缴后,需要保留哪些证据?3.1 资金流转证据3.2 资金用途证明3.3 法定程序性文件3.4 辅助证据

01

垫资转实缴是否可行?

我们检索了大量案例,结论明确:垫资转实缴是可行的。

在实际操作中,股东为公司经营垫资,这类行为通常会被视为对公司的借款,首先构成的是债权债务关系。

同时,新《公司法》第48条第1款明确规定,股东可以以债权方式实缴出资。

也就是说,垫资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的债权,而这种债权具备可评估、可转让等特性,从法律层面来说,是可以用于实缴的。

这种方式,也属于我们常说的“债转股”。

不过,既然存在疑问和争议,那就不是一句“可行”能完全概括的,还得看具体情形。什么情况下可行,什么情况下不可行,需要具体分析。

我们从150多个案例中精选了8个典型案例,来做重点讲解。

在新《公司法》引发的“实缴潮”下,对律师来说,这也是一个开展业务、获取客户的好机会。

02垫资内部债转股什么情况下可行,什么情况下不可行?

我们先来直接看案例:

那么,针对以上案例,我们就可以对垫资转实缴的可行性进行更加详细的总结了:

2.1 必须满足的核心条件

1.资金实际用于公司经营

也就是需证明资金流向与公司经营直接相关(如支付租金、债务等),且能替代法定出资义务。

  • 有效情形:例如(2020)陕0302民初5495号案中,刘某通过代付租金、装修款(累计420万元),且资金流向与公司经营直接关联,法院认定实缴有效。

  • 无效情形:例如(2024)津02民终3763号案中,李某主张垫付职工工资、房租,但因资金可能源于公司收入且无法区分用途,法院未认可实缴效力。

2.有清晰完整的支出证据链

对每笔款项形成【银行流水+代付凭证+实质证据(如能证明垫资真实的现场施工记录)+财务记账】的完整证据链。

  • 有效情形:例如(2020)陕0302民初5495号案中,刘某提供银行流水(233.78万元转入记录)、装修代付凭证(136.22万元)及股东会决议,形成完整证据链。

  • 无效情形:例如(2024)京01民终3631号案中,沈某仅提供未标注用途的银行流水(备注“往来”),法院认为无法证明资金性质。

3.股东会决议确认出资义务完成

股东会决议认可垫资可以转为实缴非常重要,如果公司股东数量少,最好可以得到全部股东的同意。股东数量多,最好也是三分之二以上的决议通过。

  • 有效情形:例如重庆二中法院公众号案例中,朱某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明确“债转股”性质,法院认可8.7151万元实缴出资。

  • 无效情形:例如(2023)沪02民终12801号案中,赵某主张代付出资但未经验资程序,法院以程序瑕疵否定实缴效力。

2.2 易被法院否定的例外情形

1.公司财务混同/一人公司

在股东账户与公司账户混用、未单独核算垫资款项的情况下(还包括一人股东公司),财务已经混同了,这些垫资、出资、借款、报销已经难以分清了,法院一般无法认可实缴。例如(2024)津02民终3763号案中,李某的垫付资金与公司收入可能混同,法院认为存在“自我注资”嫌疑。

2.程序瑕疵

例如(2024)京01民终3631号案中,沈某未经验资程序且转账金额与认缴金额不符,法院直接否定实缴效力。还包括工商登记与财务证据矛盾、未经验资程序等(注意,验资程序不是必须,但是如果没有,证明力会低很多)。

3.存在逃避债务嫌疑

若公司在已存在大额难以清偿的债务后,开始走垫资转实缴的程序和股东会决议,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规避出资义务,损害其他债权人义务。

03进行垫资转实缴后,需要保留哪些证据?

尽管垫资转实缴可行,但是从上面的案例来看,风险还是比较高。

有时候哪怕是真实的,可能也会被法院不认可,进而使股东因未完成实缴出资义务而背上了债务。

因此,在办理垫资转实缴后,必须要注意保留以下相关证据,一旦出现问题,可以用来合理证明:

3.1 资金流转证据

  • 完整的银行流水

    • 需清晰显示资金从股东账户转入公司账户或直接代付至第三方(如供应商、债权人)的记录,转账备注需明确标注“出资款”或“实缴资本”。

    • 若为代付,需保留转入第三方账户的完整路径证明(如股东账户→公司账户→第三方账户)。

  • 代付凭证

    • 与公司经营直接相关的合同、发票、收款方确认函等文件(如房租支付合同、设备采购协议)。

    • 代付金额需与认缴金额一致,且用途明确(如“支付XX项目装修款”)。

3.2 资金用途证明

  • 经营支出关联文件

    • 支出需与公司主营业务强相关(如支付租金、采购原材料、偿还经营债务等),避免与股东个人消费混同。

    • 留存支付对象的确认文件(如房东签收凭证、供应商盖章的结算单)。

3.3 法定程序性文件

  • 股东会决议

    • 决议需明确:股东垫资行为转为实缴出资的合意;出资金额、时间及对应的出资义务;最好是全体股东签字确认。

  • 工商变更登记文件

    • 完成工商登记的实缴出资时间、金额须与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如有)完全一致。

    • 保留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回执原件。


3.4 辅助证据
  • 验资报告:虽非法定强制要求,但验资报告可显著增强证据效力(尤其是大额出资或债转股情形)。

  • 时间同步性证明:确保股东会决议日期、资金转入日期、工商变更日期三者逻辑连贯,避免时间矛盾。

04结语

新《公司法》下的实缴潮对于律师伙伴们来说,也是开展业务获客的好机会。

昨天,我们交付给谱法365会员律师一组普法卡片,围绕“垫资实缴”以及各类非货币实缴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帮助律师在那些对实缴充满疑问和顾虑的老板面前,树立专业形象,吸引主动咨询。

卡片内容包括:

  • 01 对比货币实缴与非货币实缴:用通俗语言为老板普法,引导其选择适合自己的实缴方式。

  • 02 用清单形式梳理出资方式:将抽象的数据资产出资拆解为算法模型、商业数据库等,帮助不懂法律的老板也能理解。

  • 03 用大图大字列出隐藏实缴方式与禁用方式:通过冷门实缴方式吸引老板注意,激发兴趣。

  • 04 用聊天记录问答形式回应垫资常见问题:一针见血切入老板的核心关切。

除此之外,我们还准备了两张【隐藏版卡片】,内容是关于非货币实缴的避坑指南与注意事项。谱法365的会员律师可以先把卡片发在朋友圈,引起老板们的注意,埋下“钩子”;再把卡片私发给那些主动互动、表达兴趣、正在跟进或有需求的老板,直接切入业务机会。

从内容讲解,到朋友圈发布、私信话术,再到全年微信群3对1陪跑和咨询辅导,我们为律师伙伴们提供了一套完整的从普法到签约的闭环服务。

新《公司法》的实缴压力下,股东对资金压力没那么大的非货币实缴很感兴趣,律师伙伴们一定要抓住机会,做好普法获客。

同时,我们也针对上述实缴相关内容,对谱法365会员的伙伴们,做了一期实务闭门会,也收获了诸多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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