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公司涉及一起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信托计划纠纷。此案经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融创集团被判决需与其他被告共同支付本金、利息、逾期利息与违约金等费用,在最高额22.85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融创集团正在与债权人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案件经过
2021年5月,中融信托与融创集团、南昌融创、武汉融景共同签署了《关于中融-承安9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等协议,约定中融信托拟发起设立“中融-承安9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承安96号),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36个月,信托计划项下拟发行合计不超过20亿份信托单位,并约定到期日为第1笔A类股权投资价款支付日起满12个月之日,以及第1笔B类股权投资价款支付日起满18个月之日。
中融信托与融创集团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融创集团为中融信托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为22.8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南昌融创应于2022年5月25日向中融信托支付已到期的首笔本金10亿元及基准投资收益224,052,901.37元,但南昌融创未能足额支付。
此外,相关协议2022年5月26日,中融信托向融创集团、南昌融创、武汉融景发送《违约暨项目提前结束通知书》,宣布项目提前到期,并要求立即偿还全部20亿元投资本金及应付未付投资收益。截至中融信托提起本案诉讼之日,南昌融创、武汉融景、融创集团未能履行上述款项支付义务。
之后,中融信托请求判令融创集团对上述诉讼请求的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最高额22.85亿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判决南昌融创、武汉融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融信托支付借款本金1,968,636,684.41元,利息101,447,626.47元、逾期利息与违约金(以1,968,636,684.41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逾期利息与违约金之和);支付律师费200,000元、保全保险费851,741.28元。
二审维持原判。
2024年年报数据显示,融创中国2024年收入约为740.2亿元,同比大幅下降52%;毛利由2023年的亏损25亿元转为盈利28.9亿元;但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却从2023年的79.7亿元扩大至257亿元。
今年1月21日,融创房地产集团十笔境内债券的重组方案已全部经相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预计可削降超过50%的境内公司债务,留债部分最长展期达9.5年,且5年内不再有兑付压力。
目前,融创房地产集团10只境内债合计112.46亿元全部在2034年后到期。融创中国还有25只中资离岸债,余额223.538亿美元。
来源:上交所、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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