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网络报道,员工骑摩托上下班被公司开除,法院:用人单位“任性越界”。
据介绍,当事人郎某系某水泥公司员工。某水泥公司制定规章制度规定:禁止员工上下班驾驶或搭乘摩托车、电动车等安全性能相对较差的交通工具,否则某水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点评:
限定员工上下班使用何种交通工具的用工规定确实够另类。
或许,企业出于以下考量:
一种可能,确实是出于关心员工交通安全的考虑,担心摩托车在骑行过程中安全风险较大,所以做出此项规定。
另一种可能面,是企业担心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企业可能要成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为了规避风险才做出如此离谱的规定吧。
当然,是否还有其他隐情,因新闻报道中并未涉及所以不得而知。
说明:以上内容中新闻和消息部分来源于网络。
点评部分纯属个人观点,欢迎不同见解人士指教、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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