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老行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具体如下
你单位以转让房屋使用权的方式出租房产,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租金收入合计65586403.8元。
(一)营业税 你单位自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实际收款6401707.8元,应申报销售额6401707.8元,应缴营业税320085.39元。
(二)增值税 你单位自2016年5月至2019年1月实际收款54002629元,其中2019年1月实际收款30000元,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实际应申报不含税销售额51402503.81元,应缴增值税2570125.19元。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因查补营业税和增值税,相应追征2015年12月至2019年1月少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44510.53元。
(四)房产税 你单位2014年10月至2019年1月实际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42052697.66元,应缴房产税5044523.72元。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泰州市白马镇人民政府于2013年5月3日与你单位签订协议,为你单位提供约20亩的划拨土地,你单位作为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亩土地约13333.33平方米,属于五等土地。你单位2013年5月至2023年12月应缴城镇土地使用税273333.28元。
(六)企业所得税 你单位转让使用权收入在账簿中处理为其他应付款,无成本入账,部分转让收入为往来冲转,且部分账簿、凭证资料等纸质资料缺失,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会计核算不规范现象,成本费用无法准确核算。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核定你单位2014~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你单位与客户签订的转让房屋使用权合同期限长达5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因此这部分收款认定为一次性收取跨年度的租金收入,应在租赁期内,按20年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1.2014年度 你单位确定应补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为3083.34元,应纳税所得额为3083.34×10%=308.33元,应纳税额为308.33×20%×50%=30.83元。
2.2015年度 你单位确定应补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为133196.7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33196.7×10%=13319.67元,应纳税额为13319.67×20%×50%=1331.97元。
3.2016年度 你单位确定应补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为854074.13元,应纳税所得额为854074.13×10%=85407.41元,应纳税额为85407.41×20%×50%=8540.74元。
4.2017年度 你单位确定应补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为2371489.15元,应纳税所得额为2371489.15×10%=237148.92元,应纳税额为237148.92×20%×50%=23714.89元。
5.2018年度 你单位确定应补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为2971766.04元,应纳税所得额为2971766.04×10%=2971。
对你单位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少缴营业税、2016年4月至2019年1月少缴增值税、2015年12月至2019年1月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014年10月至2019年1月少缴房产税、2013年5月至2023年12月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2014年至2023年少缴企业所得税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4239464.54元。
图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