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4 月初,江西省药监局发布《江西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及《江西省药品零售连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2025年4月30日前)(以下简称《标准》及《办法》),文件针对零售药店人员配置、经营规范、远程审方等关键环节作出了细化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经营活动,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图|文件截图
01
药食同源饮片经营门槛放宽,经营范围需精准标注
新规明确,零售药店若仅销售 “食药同源类精致单味包装中药饮片” 且不涉及处方调配,可暂不配备执业中药师和中药饮片药柜,但需配备中药学技术人员,且经营范围须标注为 “精致单味包装中药饮片”。
这一政策为以药食同源饮片为主营的药店释放了人力成本压力,但需注意:此类饮片不得开展处方调配服务,且需单独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确保饮片来源可追溯、储存合规。
02
人员配置分层管理,执业药师职责边界更清晰
核心岗位资质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须具备 执业药师资格,强化企业质量责任主体意识。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必须配备 执业药师 负责处方审核;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可配备经市级药监部门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的人员,须具备 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调剂人员需中药学中专学历或中药调剂员资格。
健康与培训硬性规定
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须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营业员需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 1 个月专业培训 合格上岗,全员需定期参加法律法规及药学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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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经营场所面积细化,非药销售占比设限
分级面积标准
一级药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20㎡,二级药店(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40㎡,三级药店(含中药饮片)≥50㎡;仓库面积统一≥20㎡。
经营冷藏药品的,配备专用冷藏设备;经营中药饮片(精装单味中药饮片除外)的,配备存放饮片、处方调配的设备。
非药经营规范
非药品经营面积不得超过营业场所的 10%,且需设置独立专区与药品隔离,避免混淆销售。药师需关注门店陈列布局,确保非药区域标识醒目、分区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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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远程审方制度细化,连锁企业需满足硬性条件
实施主体限制
仅省内连锁门店总数 ≥30 家 的企业可从事远程药学服务或购买符合规定的第三方远程药学服务,应在连锁总部设置远程药学服务中心,配备若干执业药师,在连锁总部统一管理下,为所属连锁门店提供远程药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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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比例
门店数量≤30家:至少 5 名执业药师(至少包含 1 名执业中药师);
每增加 10 家门店(不足按10家计),至少增加配备 1 名执业药师。
经营注射剂、生物制品(口服除外)、第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门店,仍需在岗执业药师提供线下服务,不得依赖远程审方。
技术与记录要求
远程审方系统需实现处方接收、审核、记录全程互联,相关数据保存 不少于 5 年 ,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药师需熟悉系统操作,确保审方流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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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文件中还明确指出,零售药店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及经营范围制定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制定操作规程,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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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连锁药店管理强化 “七统一”,收购重组审批简化
连锁总部责任升级
须建立统一企业标识、规章制度、计算机系统、人员培训、采购配送、票据管理、药学服务标准(“七统一”),对所属连锁门店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
连锁总部仓库面积不小于500㎡,并为所属连锁门店提供储存、配送服务。连锁总部可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储存配送,但需签订质量协议并实时监控数据。
连锁总部要加强所属连锁门店管理,定期开展巡查,发现未遵守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应予以纠正;发现药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整改、下架、停止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
审批流程优化与监管重点
连锁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新增门店时,若经营地址、范围等关键要素未变,可免于现场检查,简化审批流程,但需加强事后监管。药师需配合总部做好质量管理体系衔接,确保门店合规变更。
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的跟踪检查。
各级药监部门将重点检查人员资质、药品追溯、远程药学服务合规性等,违规行为将面临暂停销售、限期整改等措施。
06
药品追溯与风险控制成制度建设重点
新规要求药店制定专门的药品追溯制度和流程,覆盖采购、验收、销售全环节,相关记录须真实完整可追溯。
连锁门店若转为单体药店,剩余合格药品可继续销售,但需盘点登记合法来源,记录保存至有效期满后 1 年。药师需主导药品追溯系统建设,定期核查库存药品来源合法性。
药师行动指南:三方面做好落地准备
资质自查与人员配置:对照经营范围,确认执业药师 / 中药学技术人员配备是否达标,尤其关注药食同源饮片的经营资质标注与人员匹配。
制度与设施完善:修订质量管理制度,新增药品追溯、远程审方操作规程;调整门店陈列,确保非药区域占比≤10%,冷藏药品、特殊管理药品储存设备合规。
培训与合规意识强化:参与远程审方系统操作培训,熟悉连锁总部 “七统一” 管理要求,配合药品追溯系统上线,确保日常审方、调配、记录符合新规标准。
新规预计 2025 年正式实施,当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截止2025年4月30日)。药师作为药店质量管控的 “守门人”,需持续关注政策动态,推动门店从人员、制度、设施三方面对标整改,为合规经营与高质量药学服务筑牢基础。
*本文部分内容仅供药学相关专业人员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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