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故意损害他人名誉,立案标准?

在当今网络时代,信息传播迅速,网络上故意损害他人名誉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此类行为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

从法律角度看,网络上故意损害他人名誉可能涉及诽谤罪等相关罪名。对于诽谤罪,其立案标准主要包含几个方面。

首先,要有捏造事实的行为。即行为人必须是故意捏造了足以败坏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这是构成该罪的前提条件。比如,无中生有地编造他人有违法犯罪行为、不道德行为等虚假信息。

其次,需要有散布行为。仅仅捏造事实还不够,还必须将捏造的虚假事实向不特定的多数人散布,让这些虚假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开来,才符合立案标准的要求。例如,通过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在论坛上留言等方式,使更多人知晓这些虚假信息。

再者,“情节严重” 也是关键要素。具体表现为多种情形,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说明该虚假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范围较广,对他人名誉造成了较大损害;若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表明诽谤行为对他人身心健康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如果行为人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再次实施诽谤他人的行为,也达到了立案标准。此外,还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需要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比如诽谤对象的特殊性、诽谤内容的恶劣程度等。

另外,如果网络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如引发群体性事件、引发公共秩序混乱、引发民族或宗教冲突、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等,即使被害人没有提起告诉,也会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网络上故意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只有在符合上述立案标准时,才会被依法立案追究责任。这也提醒人们,在网络世界中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随意诋毁他人名誉,否则将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