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海关关员在对转运货物开展监管时
发现一票申报为“鼓风机”的包裹
机检图像异常
随即对其开箱查验
经查发现
该票包裹内有
用半透明塑料袋包裹
装在巧克力派纸盒内的
疑似大麻一批
毛重426.1克
经试剂检测
该批植物制品
呈四氢大麻酚(THC)阳性反应
目前
该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四氢大麻酚是大麻中的
主要精神活性物质
具有成瘾性
一旦食用相当于吸毒
携带或邮寄含有该物质的物品
均属违法行为
大麻被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中,属于我国管制的毒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施管制。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属刑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被判处死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粤虎提醒大家
出境旅游
切记不要随意购买含THC的物品
勿从境外携带大麻及其制品
入境中国
也勿随意为他人携带
不知情的行李物品
来源:海关发布、中国禁毒、广东禁毒
编辑:方晓晖
一审:魏平
二审:林艳
三审:陈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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