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海关关员在对转运货物开展监管时

发现一票申报为“鼓风机”的包裹

机检图像异常

随即对其开箱查验

经查发现

该票包裹内有

用半透明塑料袋包裹

装在巧克力派纸盒内的

疑似大麻一批

毛重426.1克

经试剂检测

该批植物制品

四氢大麻酚(THC)阳性反应

目前

该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四氢大麻酚是大麻中的

主要精神活性物质

具有成瘾性

一旦食用相当于吸毒

携带或邮寄含有该物质的物品

均属违法行为

大麻被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中,属于我国管制的毒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施管制。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属刑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被判处死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粤虎提醒大家

出境旅游

切记不要随意购买含THC的物品

勿从境外携带大麻及其制品

入境中国

也勿随意为他人携带

不知情的行李物品

来源:海关发布、中国禁毒、广东禁毒

编辑:方晓晖

一审:魏平

二审:林艳

三审:陈裕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