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在当今商业环境中,买卖合同纠纷屡见不鲜。近期,元韬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了一起涉及买卖合同的案件,为客户挽回了合法权益。

本案中,原告是一家专业的装饰材料供应商,与被告之间因货款支付问题产生了纠纷。原告声称,其在2023年5月至6月期间,根据被告的要求,向其供应了大量装饰材料,但被告却未按约定支付相应货款,导致原告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

然而,被告却辩称,其并非买卖合同的实际主体,而是案外人作为总包方与原告建立了买卖关系,被告仅为代付方,不应承担付款责任。

此外,被告还主张,原告提供的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无法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买卖合同的主体认定以及证据的有效性上。元韬律师事务所刘磊律师团队在深入了解案情后,迅速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积极收集和整理证据,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

【律师观点】

本案中,被告试图通过强调与案外人之间的装修合同关系,以及主张原告知晓其代付行为,来逃避付款责任。

然而,元韬律师事务所刘磊律师团队敏锐地发现,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在与原告的沟通中,直接参与了订货、确认货物以及支付部分款项等关键环节,且从未向原告披露过其与案外人之间的内部约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即使被告与案外人之间存在包工包料的约定,该约定也不得对抗原告。

此外,原告提供的销售订单、收货清单、付款凭证以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了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律师团队认为,被告的抗辩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无法成立。

【判决结果】

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一审法院采纳了元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的观点,认定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并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同样认为被告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元韬律师事务所刘磊律师团队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客户(原告)赢得了这场官司,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本案再次证明了在商业交易中,证据的重要性以及合同主体认定的复杂性。元韬律师事务所将继续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判决书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