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深夜23时,峨眉法院“执行110”平台,一通急促的电话打破了平静。“法官,我找到曾某的车了!在乐山市中区这边,你们快来!”
案情回顾
朱某与罗某、曾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罗某支付朱某运费15万余元及利息。曾某作为担保人,对罗某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2名被告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朱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划拨了曾某银行账户存款4万余元,并对曾某名下车辆进行查封,但未找到车辆。因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一度陷入僵局,朱某于2025年5月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
线索浮现
案件并未就此终结。为打破僵局,朱某主动联系乐山当地的出租车朋友帮忙寻找已被法院查封的、登记在曾某名下的丰田牌车辆。功夫不负有心人,周五晚上该车辆终于出现,为防止车辆再次“消失”,朱某果断采取措施控制现场,并第一时间拨通了峨眉法院“执行110”电话,请求紧急出警扣押。
紧急出动
接到电话后,执行法官迅速行动,立即制作相关法律文书,连夜驱车赶赴现场,然而,在执行干警抵达前十分钟,被执行人曾某上演“金蝉脱壳”——借口上厕所带着车辆钥匙溜了。
依法处置
执行法官当即拨通曾某电话,曾某态度消极,声称“你们要扣就扣”,面对其阻碍执行、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执行法官严正告知其法律后果,“隐匿财产、抗拒执行,由此产生的拖车等全部额外费用,将由你自行承担,请你立即将车辆钥匙交到现场!”在法律威慑面前,曾某态度发生转变,最终联系朋友将车辆钥匙送至现场。至此,涉案车辆于凌晨2时被我院依法成功扣押。
法官提醒
本案中,申请执行人积极提供财产线索与法院快速响应形成了有效合力,依托“执行110”机制,法院24小时受理财产线索,依法严厉打击逃避执行行为。
执行法官提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法定义务,任何企图隐匿、转移财产或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效判决必须履行,司法尊严不容侵犯!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章碧松 庞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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