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疗机构,广大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门诊慢特病管理服务水平,规范备案流程,确保参保患者及时、准确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内医保发〔2023〕31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23〕79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23〕80号)、《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放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备案管理权限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门诊慢特病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及认定标准

参加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门诊慢特病备案条件均可申请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普通门诊慢性病一次备案长期有效,门诊特殊慢性病每2年备案一次。

二、备案流程

(一)申报

参保患者或其委托人持相关要件资料,到政务服务大厅区医保综合窗口或到具有备案资格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办)申报门诊慢特病备案。

(二)受理登记

政务服务大厅区医保综合窗口、具有备案资格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办)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根据患者提供的诊断书、病历或相关的检查报告单,对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进行门诊慢特病备案登记,并将备案信息及时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对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参保患者或其委托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备案审核

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待遇结算组负责审核医保大厅综合窗口的门诊慢特病备案登记信息,具有备案资格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办)负责人负责审核本院门诊慢特病备案登记信息。审核通过后,参保患者即可按规定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三、要件资料

(一)普通门诊慢性病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表》、诊断书原件。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表》、诊断书原件、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四、工作要求

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具有备案资格的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和备案流程,认真做好申报资料的受理、审核工作,严格执行备审分离,确保认定结果真实、准确、公正。要进一步优化门诊慢特病备案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要做好咨询、指导服务,方便参保患者办理备案手续。

同时,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门诊慢特病备案机构监管,定期对备案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认定流程的合规性。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康巴什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5月4月10日

来源:康巴什区医疗保障局

编辑: 金华丰

校对:李 洋

审核:李臻昊 王芳

终审:纪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