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

违法事实

当事人违规收取基本医疗服务费和多收部分药品费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五、六、十、十一项和第十六条

处罚内容

1.没收期限届满没有退还的多收价款123625.38元;2.罚款157777.81元。以上罚没款项合计281403.19元,上缴国库

违法行为类型

物价收费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