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必抓
为精准有力打击涉毒违法犯罪行为
察右前旗公安局高度重视
涉毒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全警常态化收集摸排涉毒违法犯罪线索
近日,察右前旗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工作中获悉一条贩毒人员线索,通过大量走访摸排与蹲守,逐步掌握了贩毒人员王某的活动区域,最终民警在集宁区内成功抓获贩卖毒品小辣椒(甲卡硒酮)人员王某。
后民警根据前期发现的线索不断走访摸排、扩大线索成果,精准定位研判,顺藤摸瓜,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的统筹下,在察右后旗、凉城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的配合下,历经5个昼夜在集宁区、凉城县内又将贩毒人员张某、杜某某、郭某某以及吸毒人员郑某等2人当场抓获。当场缴获各类毒品,共计10克。民警对王某现场尿液检测结果呈阳性,经审讯,王某、张某、杜某某、郭某某对自己贩卖毒品的事实供认不讳。
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日不止
一朝沾毒,一生戒毒
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一旦发现身边有吸贩毒线索
请勇于举报揭发
共同创建平安无毒的社会环境
什么是甲卡西酮?
甲卡西酮,是一种苯丙胺类似物,一般为粉末状态或与水混合液体,它是以合成卡西酮类物质为主要成分的毒品。
吸食饮用后有提神作用,与苯丙胺类效果类似,研究表明,该物质能导致急性健康问题和毒品依赖,过量易造成不可逆的永久脑部损伤甚至死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来源 : 平安察右前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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