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0日18点24分,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杜庄子村杨占军因病步入宝坻区中医医院住院治疗,第二天6点零5分死亡。其是个经商人士,生前在各种合同中均是亲笔签名,从未有过不签名只按手印的情况。但在其死亡病历的医患合同中却没有一个签名,均是以不明指纹代替。

特别是还有一个不明指纹竟是按在了既无签署内容,也无签名和日期的空白委托合同中,据该份授权委托合同记载:“姓名:杨占军,性别:男,年龄:43岁,床号:48,科室:脾胃,老年病科,住院号:208950,本人因XXX缘故,不能或者不愿自己亲自签署在院期间的各种应签署的相应文书,特别授权XXX作为我在医院诊疗期间的代理人,代理本人签署相应同意书,其内容均代表本人意愿”。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只有意思表示真实的民事行为才是有效的,而空白合同无法表示其的内容是否真实,因此无法被视为有效”。可见该份没有签名,只有不明手印的空白委托合同依法应无效。

不仅如此,在杨占军死亡病历中的另外六份没有其授权委托人签名的相应文书和合同也应同时视为无效,因为既然在杨占军的空白授权委托书中已明确记载了“其不能也不愿自己亲自签署相应材料,特别授权其的代理人代为签署相应材料,那么在这六份相应资料中的手印本应是杨占军代理人的,可为什么没有其代理人的签名?这岂不是个不解之谜?

为了配合指纹鉴定,目前杨占军的尸体已在殡仪馆冷冻了1000多天,不知何日才能让冤魂入土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