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然而,前有青岛汽配城地下代孕事件,最近又发生“17岁少女为50岁男子代孕生双胞胎”。专家建议,可以考虑在刑法中增设打击代孕的相关罪名,明确规定代孕(至少是商业代孕行为)为犯罪行为。
所谓代孕,是指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借助现代医疗技术,为他人妊娠、分娩的行为,可分为完全代孕、部分代孕或无偿代孕、有偿代孕。目前世界各国对待代孕的态度有所不同,有的允许所有形式代孕,有的允许非营利性代孕。而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均禁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代孕相关服务。
现实情况是,禁而不止,已经发生多起代孕事件。究其原因,一方面,涉及代孕的几方,即医疗机构、代孕妇女、中间人、代孕委托人,在利益驱使下各有所需。前三者为获利,而后者是为了圆“生子梦”。另一方面,禁止代孕的规定仅停留在部门规章层面,立法效力层次偏低,只禁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涉足代孕,禁令的威慑力不足。
在此情形下,专家建议在刑法上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有一定道理。虽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目前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将代孕规定为犯罪。这意味着所谓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更多是一种吓唬,而无实际性的约束作用。那么,代孕能否入“刑”,就成为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从代孕社会危害性来说,“代孕入刑”应提上立法议程。从“代孕行为割裂传统亲子关系,明显违背人类伦理,侵犯了女性的人性尊严,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非法代孕实质上严重扰乱医疗卫生秩序,侵害、威胁公民人身权和人格权,法益侵害性已然达到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等声音看,“代孕入刑”的理由绰绰有余,要早日入“刑”。
特别是有偿代孕或者商业代孕,有必要坚决写入《刑法》予以禁止。无论是医疗机构(包括地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提供非法代孕服务,还是代孕委托人、中间人通过代孕达到各自目的,都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至于代孕妇女“出租子宫”的行为,即便达不到刑罚的程度,也需要必要的教育乃至行政处罚。如此才能遏制代孕商业化。
另外,是否有限放开部分代孕或无偿代孕,近年来也引起争议。2015年12月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中删除了禁止代孕的相关条款,这曾引发了有限放开代孕的猜想。考虑到部分家庭“想生生不了”,我国需要生育率优化人口结构,且不少国家允许代孕,所以,是否有限放开代孕,也是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从目前种种迹象看,代孕是被完全禁止的。除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明确禁止外,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工作方案》,明确表示,严厉打击买卖精子、买卖卵子、代孕等违法犯罪行为。这将代孕归入违法犯罪。
也就是说,目前要依法打击一切代孕行为。对于非法代孕的涉案嫌疑人,有的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表明,对非法代孕追究刑责也不是一句空话。鉴于相关问题争议已久,该有个权威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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