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于2025年4月11日发布的通知,为了切实减轻职工负担并提高服务效能,将自2025年4月14日起实施一系列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要件及流程的优化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取消贷款业务办理要件:
以下材料将不再需要提供复印件,只需提供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户口簿
结婚证
个人征信报告
人才绿卡
现役军人证件
符合生育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其子女户口本
出生医学证明
离婚证
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等证明子女抚养关系材料
申请人收养子女的相关证明
申请人配偶死亡证明
存量房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售房人贷款受理银行Ⅰ类借记卡
申请人贷款受理银行Ⅰ类借记卡
原商贷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原商贷契税完税凭证
原商贷借款合同
电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纸质材料
优化贷款业务办理流程:
缴存职工办理“商转公”业务将不再需要预约,可以实现即来即办。
这些措施旨在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减轻职工的负担,并提高整体服务效率。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希望这些调整能够为职工带来更大的便利。
来源: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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