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

网友咨询:

面对合同僵局,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

赵素贞律师解答:

“合同僵局”是指合同因各方面的原因已不能继续履行或者不适合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希望解除合同,但守约方却怠于行使解除权。合同僵局现象在市场交易中广泛存在,其形成原因有很多,合同僵局的形成导致交易效率低下、社会资源浪费、有违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符合下列条件,违约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违约方本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因解除合同而减少或者免除。

赵素贞律师补充: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赵素贞律师

湖南国风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执业期间办理了上百件民事诉讼案件,擅长劳动工伤、合同纠纷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