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体人格权

网友咨询:

“探店视频”能随意拍路人侵犯肖像权吗?

宋亚丽律师解答:

探店类视频是近年来越来越受欢迎的一种视频形式,主要是由博主或网红前往店铺,拍摄店铺环境、产品等,并分享他们的使用体验和感受。“探店视频”若未经他人同意而展示其可识别的肖像,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列举的合理使用情形,即使非故意拍摄、上传、公开,也可能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侵犯个人肖像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一般是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如果因此给受害人带来了损害的,除了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之外,还需要依法进行赔偿。肖像权遭侵犯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宋亚丽律师补充: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宋亚丽律师

甘肃陇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已从事法律服务行业6年之久,曾代理多起标的额几千万至上亿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类案件,并擅长担保纠纷、建筑工程纠纷、侵权损害赔偿及婚姻家庭及继承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