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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的通知。
根据《办法》,在符合相关规划、标准规范和安全条 件的前提下,允许在非化工园区规划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制氢加氢一体站制氢质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kg/d,储氢容器总质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kg;允许在工矿场区、物流园区、露天停车场、港口码头、公交站场和燃料电池汽车运行比较集中的区域,依法依规建设企业自用加氢站(仅限于对企业自有车辆、租赁车辆等特定车辆加氢,不得对外提供经营服务)。
近年来国内大量出台了允许非化工园区制氢及鼓励制加氢一体站的政策出台,国内制加氢一体站的占比也在逐步提升,被认为是降低氢储运成本和氢气枪口价的有效路径。
但现阶段制加氢一体站具体的缺乏对应的管理细则,并不利于制加氢一体站的规范化发展。四川该文件的出台,有助于推动国内制加氢一体站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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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风氢扬 校对:氢氢我心 审核:氢云小仙女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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