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以下几类员工无须企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具体以地方政策及实际情况为准):
退休返聘人员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适用情形:
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返聘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建立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社保处理:企业无需为其缴纳职工社保,但可自愿选择购买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
在校实习生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
适用情形:
全日制在校学生;
实习目的为完成学业或获取实践经验。
社保处理:企业无需为其缴纳职工社保,但需注意实习生的劳动权益保护。
非全日制用工人员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适用情形:
兼职人员;
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社保处理:企业需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其他险种(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由个人自行缴纳。
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情形)
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适用情形:
以个人名义注册个体工商户;
与企业签订服务合同或承揽协议。
社保处理:企业无需为其缴纳职工社保,个体工商户需自行办理社保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保)
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社保。
适用情形:
自由职业者、网络平台从业者等。
社保处理:企业无需为其缴纳职工社保,灵活就业人员需自行办理社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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