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以下几类员工无须企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具体以地方政策及实际情况为准):

退休返聘人员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适用情形:

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返聘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建立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社保处理:企业无需为其缴纳职工社保,但可自愿选择购买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

在校实习生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

适用情形:

全日制在校学生;

实习目的为完成学业或获取实践经验。

社保处理:企业无需为其缴纳职工社保,但需注意实习生的劳动权益保护。

非全日制用工人员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适用情形:

兼职人员;

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社保处理:企业需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其他险种(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由个人自行缴纳。

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情形)

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适用情形:

以个人名义注册个体工商户;

与企业签订服务合同或承揽协议。

社保处理:企业无需为其缴纳职工社保,个体工商户需自行办理社保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保)

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社保。

适用情形:

自由职业者、网络平台从业者等。

社保处理:企业无需为其缴纳职工社保,灵活就业人员需自行办理社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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