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求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完全不具备法律效力。《劳动法》《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参加社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强制义务,不能通过私下约定免除。
  哪怕员工自愿签字确认,这类放弃声明也自始无效。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任何协商不缴社保、劳动者单方承诺弃保的约定,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产生约束力。
  单位后续不仅要补缴社保、承担滞纳金,若员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还需按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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