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这事发生深圳。

网传深圳实验学校高中部一男性数学教师,在2015年—2018年期间,与一名在校女学生多次发生性关系。同时以谈恋爱的名义,保持长期关系。网帖中透露,“直至2023年,该老师仍与在校女学生存在“暧昧”关系”。对此,校方工作人员称,已于去年12月收到举报,事后已对涉事老师开除公职、撤销其教师资格证,目前正等待进一步调查。

开除公职、撤销教师资格,这处理是喜大普奔了。基本上斩断了其光辉前途,从此其人生只能黯淡,只会黯淡,只有黯淡,这个结局非常好。

而“目前正等待进一步调查”意味着这个男教师的龌龊事还没有了结,还有东西要调查,要发掘。

Ai智搜显示,这个男教师叫余某,问题如下:

是不是很触目惊心?Ai智搜只是Ai,不是司法机关,其信息只是参考参考,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不具有司法机关的法律效力,所以需要“等待进一步调查”。相信经司法机关的深入调查,这个余老师的问题一定会水落石出。

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看,余某的“开除公职”本身即意味着存在严重问题了。

对人渣余某,知名网络大V“百花香帅”发出震耳发聩的追问:

百花香帅:“学校虽已将其开除公职并撤销教师资格证,但这一事件所造成的伤害难以弥补。我们不禁要问,教育系统的监管何在?此类败类是如何隐藏多年的?”

余老师在学校里为非作歹数年,难道学校没有任何察觉?如果没察觉没掌握,说明学校冒号不负责任,严重失职,没能力;如果有察觉有掌握,听之任之,那同样是严重失职,还有一个姑息养奸。

墨菲定律认为:任何可能出错的事情最终都会出错,也可表述为大事故前总会有N个隐患发生。实际上校园里的老师和学生的不正当关系或者性侵害学生事件,总是有征兆的,总是有投诉的,总是有口口相传的信息的。只要在小隐患发生时就予以针锋相对、旗帜鲜明的处理,就不会出大事故,从而影响学习的声誉。

但现实的情况是很多学校醉生梦死,甚至于校领导和被投诉教师狼狈为奸、嘻嘻哈哈、勾肩搭背,不管是在性侵还是违法家教方面,很多冒号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做老好人,“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保不住自己今后也犯类似错误呢。这个心理我看是存在的,被人渣老师给收买的也是有的。

余老师的问题必须好好调查,这里还得补充一句话,你在家发现一只蟑螂的时候,说明你家已经有一群蟑螂了,余老师有其一,就不排除还有其二、其三的可能。同时,除了余老师,是否还有其他老师呢?

科普一个罪名,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第236条之一),该罪是指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罪名不需要以强奸的手段,强奸则以强奸罪定罪。比如对男老师来说,只要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女生发生性关系,就是犯罪,抗辩“自愿”“师生恋”是无效的。注意,这里是男老师和女生。反过来,女老师和男学生,不构成此罪,因为此罪不包括女老师和男学生的情况。男拳不要愤愤不平,这是法律规定。

老师侵害学生的问题上,是要举一反三的,举一反三有这个可能,更有这个基础。

当然了,如果深入调查,余老师是被冤枉的,那也得还余老师一个清白。总之,都得深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