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起!
绍兴诸暨一酒吧向未成年人售酒
罚款1万!
近日,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酒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其经营场所并向其售酒的案件。此案是2025年1月1日新修订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实施以来,该局开出的首张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政处罚单。
当天,市市场监管局在对市内某酒吧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吧经营者未严格询问或查看进入酒吧的消费者年龄信息,于某日晚允许乔某某、陈某某等4名未成年人进入酒吧消费,并向其销售可乐桶1桶(由30毫升、40度的威士忌和2升可乐调配),另赠送1桶,共计货值金额27.9元,违法所得27.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及《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7.9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经营者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此类行为,从源头上切断不良诱惑。同时,家长和社会各界也应加强监督与引导,共同为孩子们撑起一片无烟无酒的蓝天,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来源 丨诸暨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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