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荣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荣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新荣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对国道109线、208线大同市过境公路改线工程项目(新荣区段)土地实施征收。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位于新荣区古店镇北羊坊村、北渝涧村、窨子沟村,花园屯镇靳沟窑村、马庄村、太平庄村、青羊岭村、黍地沟村、谢士庄村,堡子湾乡堡子湾村、河东窑村、宏赐堡村、得胜堡村、御河林场,西村乡七里村、李花庄村、畅家岭村。
拟征收土地权属:新荣区古店镇北羊坊村、北渝涧村、窨子沟村,花园屯镇靳沟窑村、马庄村、太平庄村、青羊岭村、黍地沟村、谢士庄村,堡子湾乡堡子湾村、河东窑村、宏赐堡村、得胜堡村、御河林场,西村乡七里村、李花庄村、畅家岭村集体。
拟征收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拟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171.6485公顷(2574.73亩),拟征收土地面积、权属、地类以现场踏勘、确权和《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土地现状调查表》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完善国省干线公路网布局,提升大同市区交通承载能力,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动大同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10日后,区自然资源局将会同区拆迁部门、评估机构、乡(镇)、村以及相关权利人,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规格、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有异议的,可以向新荣区自然资源局申请进行复核。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执行。
征地涉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政策执行。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落实按照晋政办发〔2019〕10号、晋人社厅发〔2019〕41号等文件执行。
(二)补偿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安置,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补偿安置方案。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的情况,区政府将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拟定后将予以公告。
五、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如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现场勘测定界及土地现状调查有异议的,可按规定在拟征地块现状调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新荣区自然资源局反映;如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内的,可按规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相关权利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公告时间: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10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任东升 电话:0352-3072371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附件:
来源:新荣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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