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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涉及里辛街道里辛村、高家岭村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钢城征预公告〔2025〕1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四至范围:莱钢大型北门以北、高家岭村以西、韩莱路以南、里辛村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里辛街道里辛村、高家岭村。(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该地块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钢城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9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里辛街道办事处拟于2025年4月2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 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5年 4 月 16 日至2025年 4 月 28 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31-76880070 。

附件: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图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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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资讯

编辑:亓英豪

来源:钢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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