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星新闻4月16日报道,一名叫小李的男子于2019年进入一家给小区和商业楼提供安保服务的公司上班。每个月月薪有3500元。
到了2021年,小李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于是他离职后又去应聘了另外一家安保公司。
但是小李这一举动却被原公司认定是违反了竞业协议,并申请仲裁,要求小李作为违约一方,向公司赔偿20万元。
公司的依据是,在小李入职时,所签的合同里就有一条竞业限制条款,该条款明确规定了离职一年内不能去竞争单位任职,否则就要赔偿违约金20万元。
所以,因为小李违反了该项规定,就必须履行违约责任。
小李为这事真是感到忧心忡忡,但又觉得自己就是一个保安,和竞业协议简直毫不沾边,这“天价”违约金一事也太让人莫名其妙了。
就在双方各执一词,都认为自己才是对的那一方时,仲裁委员会依据《劳动合同法》给出了最终裁定结果。
《劳动合同法》指出,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层、技术和有保密义务人员,而小李在公司任职期间只是一名普通保安,不属于竞业限制范围之内,所以仲裁委驳回了该公司申请。
这事引起网友围观和热议。有人说月薪3500还竞业限制,公司别想“拿捏”打工人!保安竞业索赔20万,公司算盘打太响,幸好法律不答应!也有人说该保安公司涉嫌欺诈和敲诈,应该向小李赔偿精神损失费。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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