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
我省首次对野游组织者追偿救援费用
今年3月2日
南昌市民邓某某有偿组织34名“驴友”
进入武宁县界牌村区域野游探险时
其中6名队员掉队并失联
当地组织80多人的救援队伍
历经14个多小时的艰难搜救
将6人救出
3月6日
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对当事人
进行警示教育约谈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条款
由野游组织者和被救人员
全额承担2万4千元的救援费用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局局长 徐长根:
这一次的野游是有人进行营利性组织的,对组织者也追偿了4千元。去未经开发的地方进行野游,对公民自身造成极大的危险性,切勿有侥幸心理,如果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我们一定会依法追偿。
此类救援后续处理
已摸索出一套机制
1、由公安机关对涉事人员进行调查摸底,提供准确的人员名单;
2、由牵头救援的政府或者部门列出费用清单;
3、由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公安组成政府约谈组,厅救援协调局到会指导(实际上是主谈)。
4、开展警示教育约谈,驴友发言并签署具结悔过书、承诺书,并在期限内支付到位。
5、厅救援协调局和厅宣教处引导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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