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

我省首次对野游组织者追偿救援费用

今年3月2日

南昌市民邓某某有偿组织34名“驴友”

进入武宁县界牌村区域野游探险时

其中6名队员掉队并失联

当地组织80多人的救援队伍

历经14个多小时的艰难搜救

将6人救出

3月6日

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对当事人

进行警示教育约谈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条款

野游组织者和被救人员

全额承担2万4千元的救援费用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局局长 徐长根:

这一次的野游是有人进行营利性组织的,对组织者也追偿了4千元。去未经开发的地方进行野游,对公民自身造成极大的危险性,切勿有侥幸心理,如果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我们一定会依法追偿。

此类救援后续处理

已摸索出一套机制

1、由公安机关对涉事人员进行调查摸底,提供准确的人员名单;

2、由牵头救援的政府或者部门列出费用清单;

3、由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公安组成政府约谈组,厅救援协调局到会指导(实际上是主谈)。

4、开展警示教育约谈,驴友发言并签署具结悔过书、承诺书,并在期限内支付到位。

5、厅救援协调局和厅宣教处引导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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