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是因为害怕且不懂法才逃逸的,交通事故是两个人共同导致的,为什么是我们承担本案事故的全部责任?”被执行人钱某家属情绪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说道。

案情回顾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赵某驾驶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在道路上与驾驶电动车的被执行人钱某发生碰撞,造成赵某十级伤残、双方驾驶的机动车损坏的事故后果。事故发生后,交警综合钱某逃逸且无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等情况,认定钱某承担本案事故的全部责任。后该案经惠安法院依法审理,判决钱某赔偿赵某经济损失13万元。

判决生效后,钱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案件的执行工作却一波三折,执行法官穷尽举措、多次查控,均无法查实钱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历经几月的查控无果后,案件被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想到申请执行人赵某因为这起交通事故致残,又迟迟拿不到应得的赔偿款,执行法官犯难又着急。为打破案件僵局,执行法官一方面继续查找钱某名下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另一方面通过前往被执行人钱某家中、致电钱某等方式,试图联系到被执行人钱某,并通过钱某家属代为转达若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将采取拘传措施的信息。然而,这些执行举措并没有获得钱某的反馈。

而在近日,事情迎来了转机,在听闻消失已久的钱某近期有在本地现身的消息后,案件执行法官又一次与申请执行人共同前往被执行人钱某的家中,成功找到了“隐身”许久的钱某。

然而,看到执行法官到来,钱某立即将屋门反锁拒不开门。钱某家属也情绪激动,说出了开头那句话。

为了缓和现场当事人的情绪,并让案件取得实质性进展,执行法官随即邀请村委会干部充当其中的“调和剂”,共同对钱某及其家属进行释法说理,讲明肇事逃逸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

经过不懈努力,被执行人钱某及其家属逐渐冷静,也理解了此次事故责任承担的依据。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钱某当场依约支付了款项。

事后,申请执行人赵某来到惠安法院向执行法官送上了写有“积案攻坚显担当,倾力执行解民忧”字样的锦旗,真诚表达对执行法官倾力攻克“终本”案件的赞扬。

法官说法

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法律后果极其严重,不仅可能延误伤者救治,自身也或将面临刑事责任、终身禁驾、高额民事赔偿等后果。在本案中,被执行人钱某在事故发生后妄图以逃逸方式逃脱责任,又无证据证明对方在此次事故中也有过错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作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首先应当立即停车并保护好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切莫因侥幸心理付出沉重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来源:惠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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