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陇西县梵歌健身中心等2户个体户因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决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如不服本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决定,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陇西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渭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因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户名单(2户)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2日

来源:陇西市场监管〡编辑 整理: 掌上陇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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