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不会掉馅饼”

但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落入骗子精心设计的陷阱

近日

眉山仁寿县发生的两起真实案例

为大家敲响了警钟

银行卡借人刷流水不仅赚不到钱

还可能让自己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沼

01

案件一

仁寿龙正镇的周阿姨(化名),某天她收到微信消息,称有一笔“扶贫款”到账,但需要用银行卡刷流水才能提取。周阿姨信以为真,便将银行卡交给对方。结果,3万元涉诈资金经她的账户流转,她仅获得600元“辛苦费”。如今,周阿姨因协助转移赃款被行政处罚,银行卡被冻结,日常买菜都只能使用现金。

02

案件二

仁寿满井的谭大姐(化名),在网上结识了一名自称“部队军官”的男子。在对方的甜言蜜语下,谭大姐放松了警惕,当男子以“帮忙收一笔资金”为由,向她借银行卡时,她毫不犹豫地答应了。1万元涉诈资金到账后,谭女士又通过支付宝将钱转给骗子,非法获利600元。然而,很快网恋的“军官”消失得无影无踪,谭女士也因涉“两卡”犯罪受到了行政处罚。

什么是“两卡”?

所谓的“两卡”一般是指电话卡、银行卡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等。

电话卡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电话卡、物联网卡等;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机构支付账户等。

什么是“两卡”犯罪

“两卡”违法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两卡”犯罪涉及的罪名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

“两卡”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涉“两卡”人员面临的惩戒

手机卡方面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三大基础运营商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

银行卡方面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实施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的惩戒措施。同时,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录入个人征信。

这些看似诱人的“赚钱”机会,实则是帮骗子洗钱的“大坑”。骗子常用的套路有:冒充政府人员,以扶贫款、养老金等“领补贴要刷流水”的名义骗你交卡;假借爱情名义,通过网恋对象用“资金托管”“生意周转”等理由,让你成为“提款工具”;宣称“借卡转账抽成”的“兼职躺赚佣金”,实则利用你的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骗子的目标人群主要集中在三类人身上。中老年人由于信息相对闭塞,容易被“政府补贴”“扶贫款”等说辞套路;全职主妇想赚取外快,容易轻信“兼职刷流水”的虚假信息;情感空虚者则容易在网恋中上头,甘愿为所谓的“爱人”冒险。

公安郑重提醒

骗子专挑“熟人”“感情”“小利”下手,银行卡一旦涉案,全家生活都会受到牵连。请大家转发此文到家族群,提醒身边人做到不借卡、不贪心、不轻信。若发现涉“两卡”犯罪,请立即拨打110举报。你的每一次转发,都可能拯救一个家庭!

来源:仁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