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垄断者通过使市场库存长期低于自然需求量,通过从不完全满足有效需求,以远高于自然价格的水平出售其商品,从而将工资和利润抬高到自然率之上。”

当亚当·斯密在几百年前说出这句话时,或许没想到,这句话会在小城市夜市里应验。

这两天,胖胖看到广东台今日关注的一条新闻:

在广东湛江廉江的某星光夜市,被曝出强制摊贩只能使用一家指定品牌的瓶装液化气,理由是“安全”。

摊贩说了,不配合?那就别想做生意。

我们都知道,安全是个好词,但当“安全”变成强制的理由,当它变成无法质疑的命令时,我们得警惕:它可能已经从“保护”异化为“控制”。

在廉江这个夜市的逻辑里,你只能用某燃气;

别家的,再便宜、再好用、再合规,也得滚蛋。

说是为了安全,但具体的评估报告呢?

夜市强制执行的依据呢?全都没有公示。

这就很像有些人口口声声的“为了你好。”可是谁来定义“好”?谁决定谁该“听”?

亚当·斯密的理论里,自由市场的前提,是“买卖双方都能自由选择”。

但在这个夜市,买方(摊贩)已经失去了选择权。你要做生意,就得用我指定的气罐。

这是典型的“结构性垄断”:我不直接涨价,但我取消你的替代方案;我不逼你签合同,但我控制你的生计环境;我不说我贪婪,我说我管理规范。

最讽刺的是,夜市管理方不是哪一方管理,却可以以“安全”名义行使“清退商户”。

这是一种灰色之下的市场操控,一种在边缘地带完成的“非正式垄断”。

其实吧,在胖胖看来,强制使用某种产品,这种事不是第一次了。

我们见过:

小区只能用指定物业,哪怕你投诉无门;

学校饭堂只进驻某些特殊商户,可能还禁止学生点校外的外卖。

每一处“一致管理”的背后,往往是某种合谋,是把“服务”做成“收割”的模板。

而气罐事件的特别之处,是它发生在最贴地气的摊贩经济里,发生在我们还以为自由、灵活的小生意人身上。

这说明,连“市场最后的自由角落”也开始被纳入某种利益协议之中。

胖胖不是说夜市不该管理,燃气不该规范。

但问题在于:规范必须是有相关条文依据下的结果,而不是拍脑袋夜市方的利益安排。

最起码,应该做到:

所有具备资质的燃气公司,都可以被摊贩自由选择;

所有涉及安全的指标,必须公开透明,有第三方检测支持;

所有夜市方,必须有监督、问责、可纠错机制。

只有这样,“安全”才不至于变成收费的挡箭牌,“一致”才不至于变成利益的保护伞。

也营商环境,不是强制一致,而是一个可以说“不”的自由环境。

毕竟,气罐里的不只是液化气,还有人间烟火气。而烟火气,不能被一纸所谓“规范”熄灭。

一瓶气不贵,贵的是良心。

一个夜市不大,大的是胆子。

夜市管理的外衣之下,是谁的利益在暗中翻滚?

谁在利用规则,把自由变成圈地,把市场变成提款机?

“安全”从来不是挡箭牌,它只能是底线,而不是某些人贪婪的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