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时代,隐私安全问题愈发凸显。
近日,上海发生的一起地铁偷拍未成年少女挂网事件,就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正在上学的女儿被偷拍挂网之后,经父亲多次维权,终于让违法分子受到制裁。虽然结果令人满意,但过程艰难曲折,偷拍博主无礼猖狂、态度嚣张,所作所为令人作呕。
为什么维权艰难?违法分子的结局又是什么?
搞擦边,偷拍未成年女生
事情要从4月10日前后说起,当时陆先生在上高一的女儿像往常一样放学乘坐地铁回家。一边走一边和同学说说笑笑,丝毫没有察觉到自己已经被一双不怀好意的眼睛盯上。
就在此时,一个名为“一只公交迷”的博主薛某,在未经小陆同意的情况下,偷偷拍下了她的,并传到了社交平台上。
中,陆先生女儿露出侧脸,与同学谈笑,本身并无不妥,但博主却配上了充满性暗示的文字:“放学了,这妹妹不错”。
显而易见,这种话有点龌龊,令人厌恶。除了配文,他的偷拍行为更令人无语,这光天化日之下,未经人家同意,就私自拍摄,还配上诱导性文字,说白了就是侵犯肖像权。
一经发布,评论区便充斥着污言秽语,诸如“妹妹真好看”“求定位”“建议之后每一期都有”等这些不尊重人的恶行发言。
之后,陆先生女儿的同学刷到了,表示很惊讶,并立马转发给了他女儿,女儿看到后情绪有点激动,既生气又害怕。
陆先生女儿表示,自己有点懵,偷拍者并没有经过她的允许就拍,而且的文案也令人感到不适,更令人生气的是,评论区的炸裂发言。
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不堪入目的评论,很可能让陆先生的女儿成为学校里众人议论的焦点,因此她心里十分担心、无助。
陆先生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就联系了薛某,强烈要求他删除,并严肃表示:“赶紧删除,否则将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
但薛某不仅没有配合,拒绝下架原,甚至态度还很嚣张,用言语刺激并挑衅陆先生,称“删不删看心情”“都记不清多少人来找我删了”,对陆先生“睬都不睬”,直接拉黑,并断言“他举报我的话,最多就是下架,这是最坏的结果了”。
简直太坏了,无耻、没道德,令人愤怒。
维权艰难,受到惩罚
无奈之下,陆先生只好联合亲友通过平台举报。次日,虽然女儿的被下架了,但其他受害者的影像仍在播放,这也印证了薛某的话,“下架就是最坏结果”。
这种偷拍行为不仅犯法,还可能给受害者造成伤害,真的没有人管管吗?国家不能出台规定约束制裁一下吗?
面对该博主的无耻行为,陆先生先后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轨交公安报警,但很难立案,主要是因为偷拍者“未拍摄私密部位或过分举动”。
工作人员说,他们在也刷到过,但是没有办法,证据不成立,无法通过法律程序去处理,但建议他可以起诉侵权,并说会留意这种情况。
在维权过程中,相关人员发现,博主薛某在短短一个月之内,竟然发布了43条偷拍陌生女性(包含未成年学生)的。
为卖货获取流量,他刻意通过“聚焦女性身体局部”来拍摄特写,搭配充满暗示性的文案挑起争议。
更在直播中公然对路人评头论足,通过这类博眼球的操作,短时间内吸引数千粉丝关注,将账号规模扩张至22万粉。
在直播间里,他肆无忌惮地将镜头对准路人,还不时切近景特写镜头,全然不顾及他人的隐私和感受,严重侵犯了路人的肖像权。
甚至在记者联系薛某询问他为何要这样做时,他不仅直接承认了引流的目的,还说:“带个妹妹就会流量高点,懂了吗?”
这种人,为了博取流量,真是毫无底线,无三观无道德,气死了。
陆先生说,博主薛某基本上每天都在14号线地铁、公交车上拍摄这种擦边,有的拍女孩子短裙,有的拍她们在公交车上睡觉,配文也是如此,真是疯了,这么猖狂的吗?
这不禁让人疑惑,平台不是有审核的吗?怎么没有发现,一次就算了,还这么多次?好在,2025年4月18日,事情终于迎来了转机。
上海警方发布通报,称薛某因在公共场所拍摄穿着短裙的女性,并配以诱导他人违法犯罪的文字在网上发布,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其账号也被平台全面禁言并取消营利权限。
太好了,他终于遭到制裁了,大快人心。
至此,这件事终于告一段落。
虽然它暂时结束了,但它带来的影响却十分深远,不禁引发人们对网络偷拍现象的广泛关注以及对维权难问题的深刻思考。
偷拍问题引人深思
首先,偷拍这种无耻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偷拍者的隐私,还可能给被偷拍者造成想不到的伤害,就拿陆先生的女儿来说。
在评论区,就出现过询问陆先生女儿学校、身份的人,这些信息一旦被泄露的话,不仅会让她们遭到骚扰、诈骗等问题,还可能有生命危险。
其次,如果这种现象给偷拍者带来效益,且没付出任何代价时,便会有许多人效仿。到时候,便会出现更多过分行为,那不就乱了吗?
若人人都举着摄像头拍摄的话,那还有什么安全可言,被拍摄的人被人议论、批判,时刻处于不安状态,对自己的价值产生怀疑,从而产生自卑。若是心理弱一点的话,就可能想不开,做出无法挽回的事。
然后,就是维权问题。通常来说,偷拍行为较为隐蔽,受害者往往难以当场发现并获取直接证据。等到发现时就晚了,偷拍者可能早已将设备藏匿或删除相关内容,导致关键证据缺失。
除此之外,对于偷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侵权程度的界定,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争议。
例如,在一些公共场所,对于个人隐私范围的界定可能较为模糊,难以明确判断拍摄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隐私。有些不怀好意的人就是利用这种借口肆无忌惮地偷拍,像薛某就是。
且在维权过程中,受害者需要不断回忆被偷拍的经历,可能还要面对他人的质疑和舆论压力,这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心理负担,影响其正常生活和工作,导致一些受害者望而却步。
违法分子看到后,便会更加猖狂,不仅没起到惩戒作用,反而还使其更加放肆,伤害更多人。
总之,网络偷拍现象必须严惩,不法分子必须得到制裁,公共场所和虚拟网络,绝不能成为某些低俗博主为博流量而肆意妄为的“法外之地”。
希望法律、平台、公众三方需共同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网络环境,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笔者观点
薛某因偷拍行为受到处罚,这一事件折射出法律对个人权利的坚实守护,也给社会敲响了警钟。它警示着每个人,必须时刻保持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不能因个人的不当私欲或一时冲动,破坏社会公序良俗与和谐秩序。
同时,也提醒我们,当自身权益遭受类似侵害时,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只有大家共同树立法治意识、增强维权观念,才能构建一个更加安全、有序、尊重人权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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